案例:个体工商户王某经营一家便利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增加销量,王某在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同时,还通过朋友介绍,从其他零售户店内购入各类品牌卷烟,藏于店铺后仓用于销售。当地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柜台内部分卷烟喷码与当地烟草公司统一配送的编码不符。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非正规渠道进货,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广大零售户,必须严格遵守进货渠道管理规定,从当地合法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烟草专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