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8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1858824310669
寄件人:林小栾仓库 霍烟[2024]第069号
京东JDK003051897697
寄件人:陈6690 霍烟[2024]第076号
圆通YT1858955150390
寄件人:联系店铺客服 霍烟[2024]第070号
申通777215987745009
寄件人:赵娜 霍烟[2024]第083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