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六烟专公〔 2024 〕第16号

(2024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8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433865042369449
寄件人:何明          0000163
邮政快递单号:9859523273210
寄件人:朱青松         0000268
邮政快递单号:9859495725996
寄件人:候功城         0000273
邮政快递单号:9859495713024
寄件人:候功城         0000144
京东快递单号:JDK001388193472
寄件人:李           0000145
韵达快递单号:463531561651892
寄件人:方新飞         0000141
韵达快递单号:433863021297773
寄件人:张丽          0000698
韵达快递单号:463530985499629
寄件人:张伟          0000326
邮政快递单号:9859850060537、
9859850060613
寄件人:候功城         0000274
申通快递单号:773285956808597、
773285969537806
寄件人:林晓喜         0000275
圆通快递单号:YT8972700612542、
YT2519044823375
寄件人:李秀梅         0000101
顺丰快递单号:SF1442309126267
寄件人:尹*           0000022
申通快递单号:777218017719909、
777218017718760、777218014051508、
777218018304771
寄件人:罗雯馨         000010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363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