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寄件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快递单号 备 注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4]第31号 772028687132680 霍山县迎驾龙庭申通快递点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4]第3000222号 YT8985452709352 霍山县圆通速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4]第3000208号 YT8987239149069 霍山县佛子岭镇圆通快递点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4]第3000256号 776399469496100 霍山县衡山镇中通快递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