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YT8984383054881
YT8984384051739
寄件人:惠宝、欧阳顺 六(叶)烟存通﹝2024﹞第39号
圆通快递:YT8984995218576
寄件人:朱妍妍 六(叶)烟存通﹝2024﹞第40号
圆通快递:YT8988333858802
寄件人:蒋国语 六(叶)烟存通﹝2024﹞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