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4〕第15号

(2024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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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312415592349161
寄件人:劲*          霍烟存通[2024]第106号
申通773295679809577;773295679257200;
773295679730188;773295678326225;
773295679105345;773295679108538
寄件人:王怡柔        霍烟存通[2024]第107号
圆通快递YT8984385316604
寄件人:陈浩佑        霍烟存通[2024]第108号
申通772028665128958
寄件人:袁栋妍        霍烟存通[2024]第109号
圆通YT8985445406680
寄件人:曾可哎        霍烟存通[2024]第110号
圆通YT8988140626407
寄件人:张永林        霍烟存通[2024]第113号
韵达463716774312158
寄件人:邮云         霍烟存通[2024]第116号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