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4〕第15号

(2024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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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434018948579248
寄件人:林*                0000721
圆通快递单号YT8987369817173
寄件人:张晓               0000726
申通快递单号772029244270298
寄件人:张*耀               0000861
圆通快递单号YT7481117018562
寄件人:刘*                0000727
邮政快递单号EMS9401134237771
寄件人:王社               00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