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434018948579248
寄件人:林* 0000721
圆通快递单号YT8987369817173
寄件人:张晓 0000726
申通快递单号772029244270298
寄件人:张*耀 0000861
圆通快递单号YT7481117018562
寄件人:刘* 0000727
邮政快递单号EMS9401134237771
寄件人:王社 00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