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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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5日前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叶集大队拖移扣留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至今仍有部分车辆当事人未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叶集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当事人于3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速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叶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叶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