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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来源:皖西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有关规定,现将我大队2023年12月31日之前扣留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请广大被扣留机动车车主及时到我大队,持合法手续接受处理。凡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请相互转告。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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