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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5〕第12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7日《皖西日报》第119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2740839870 寄件人:方圆亮 舒烟存通[2025]第46号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1387867293 寄件人:谢君 0001490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2752140474 寄件人:张晓虹 舒烟存通[2025]第47号 申通快递单号: 772038220109040 寄件人:甘德安 0001491 圆通快递单号:YT8741957101235 寄件人:叶天汕 舒烟存通[2025]第48号 圆通快递单号:YT7528709961043 寄件人:萧顺顺 0001492 申通快递单号:777289872560067 寄件人:金金 舒烟存通[2025]第52号 申通快递单号: 777287515855726 寄件人:文申 0001505 京东快递单号: DKA00886275226 JDKA00886275227 寄件人:马^_^ 000150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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