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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5〕第12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7日《皖西日报》第119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2740839870
寄件人:方圆亮 
       舒烟存通[2025]第46号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1387867293
寄件人:谢君       0001490
圆通快递单号:
YT8742752140474
寄件人:张晓虹 
       舒烟存通[2025]第47号
申通快递单号:
772038220109040
寄件人:甘德安      0001491
圆通快递单号:YT8741957101235
寄件人:叶天汕 
       舒烟存通[2025]第48号
圆通快递单号:YT7528709961043
寄件人:萧顺顺      0001492
申通快递单号:777289872560067
寄件人:金金
       舒烟存通[2025]第52号
申通快递单号:
777287515855726
寄件人:文申       0001505
京东快递单号:
DKA00886275226
JDKA00886275227
寄件人:马^_^
             000150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