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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5〕第12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7日《皖西日报》第119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9270101246 寄件人张佳淋 39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243246035 寄件人甘心明 40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9257642460 寄件人甘德云 41 顺丰快递单号SF0269073810365 寄件人沈木江 42 圆通快递单号YT7533387738007 寄件人范文强 45 韵达快递单号320426769098957 寄件人吴晓梅 47 圆通快递单号YT2546702834581 寄件人邹一剑 4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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