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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5〕第12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7日《皖西日报》第119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9270101246
寄件人张佳淋         39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243246035
寄件人甘心明         40
申通快递单号7720389257642460
寄件人甘德云         41
顺丰快递单号SF0269073810365
寄件人沈木江         42
圆通快递单号YT7533387738007
寄件人范文强         45
韵达快递单号320426769098957
寄件人吴晓梅         47
圆通快递单号YT2546702834581
寄件人邹一剑         46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