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2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7日《皖西日报》第119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
777287739950445
寄件人:杨先生
霍烟存通[2025]第66号
京东JDVC29271814185
寄件人:建*
霍烟存通[2025]第75号
圆通YT8741439163012
寄件人:恺恺
霍烟存通[2025]第67号
圆通772038514417120
777289513631540
777289513631654
寄件人:皮塔的小窝
霍烟存通[2025]第76号
圆通YT8741806723579
寄件人:张汕头
霍烟存通[2025]第68号
圆通YT7532048571898
YT8745755860992
寄件人:小敏
霍烟存通[2025]第78号
申通772038267562745
寄件人:甘振哥
霍烟存通[2025]第69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