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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法庭:

调解“有价”纠纷 修复“无价”亲情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2月05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胡晓琪 黎明畅)近日,裕安区法院徐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层层抽丝剥茧,最终查明案件事实、成功调解,兄弟俩重新握手言和,修复了破碎的亲情。
  原告小洋是被告阿坤的表哥,2022年初,他与阿坤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租给对方,阿坤支付租赁费用。但是阿坤并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小洋将阿坤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违约金合计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等案件材料。然而开庭当天,阿坤并未到庭应诉。庭审现场,小洋愤愤不平:“虽然他是我表弟,但这也不是不给钱的理由,证据确凿,法官您可要为我主持公道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希望了解更多案件细节。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却发现了疑点。在与阿坤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告诉承办法官,案涉汽车本来是他名下的,小洋从阿坤处购买该车,又立即与阿坤签订合同出租给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承办法官多年民事审判经验告诉她,这种做法是民间借贷领域中常见的“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名义上的“租赁费”来支付实质上的“利息”,从而设置相对较高的利率,这种做法是法律不允许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想,承办法官给小洋拨打电话。“这是我们自愿达成的约定!”小洋起初并不理解。“你们俩的租赁合同很可能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作为法官我有义务查明案件事实,请你如实告诉我你有没有借给被告钱。”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小洋最终承认,自己借给阿坤3万元,约定阿坤将其名下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小洋,同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小洋将该车辆再出租给阿坤,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小洋再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给阿坤。
  至此,案情已然明了,但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缺席判决。“原被告是兄弟俩,如果因为一纸判决反目成仇,这可不是一个好的结局。”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二人约到一起,以“唠家常”方式开展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既把案件涉及的法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楚,又从双方当事人同龄、一起长大的亲情出发,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在此过程中,小洋满脸的愤怒逐渐平息,阿坤也不再闷头不语,抬起头认真倾听对方意见。“我本来就是因为‘租金’不合理而不愿付钱,如今法官把道理也讲清楚了,我愿意还我哥钱。”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表兄弟俩就利息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