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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六叶烟专公〔2024〕第22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9月7日《皖西日报》第11763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YT2523672396606、 YT2523672338341、YT2523672348120、 YT2523672369932、YT2511836451717 寄件人:刘*鹏、杨*、黄*艳、阿****巴台、刘* 六(叶)烟存通﹝2024﹞第42号 韵达快递:463742974656532 寄件人:吴义 六(叶)烟存通﹝2024﹞第45号 圆通快递:YT8995009738740 寄件人:方晓情 六(叶)烟存通﹝2024﹞第46号 圆通快递:YT7487673211649 寄件人:陈彪 六(叶)烟存通﹝2024﹞第47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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