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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4〕第21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7495398210069
寄件人:小王  霍烟存通〔2024〕第0160号
中通78449702357957
寄件人:姚家成 霍烟存通〔2024〕第0161号
圆通YT8708380116074
寄件人:思敏  霍烟存通〔2024〕第0164号圆通YT1210726860143
寄件人:高*  霍烟存通〔2024〕第0165号
申通772032698970975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4〕第0166号
申通7772536032334547
772535408659957 77253521102858
寄件人:牛牛  霍烟存通〔2024〕第0168号
申通777253607692448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69号申通777253652042715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70号
申通777254373554816
寄件人:张雄  霍烟存通〔2024〕第0173号中通78455733729368
寄件人:张小娴 霍烟存通〔2024〕第0174号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