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四治”融合 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皖西日报
作者:冯海
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来源:皖西日报
冯海
近年来,金寨县全军乡强化党建引领,推进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教化、智治为支撑的“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质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特色和亮点 (一)突出党建引领,健全领导体制。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乡村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责任,努力提高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建立健全村党组织实施对农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实行村党组织对村级重要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农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依规依章、协调一致开展工作。重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村集体经济,组建了全六福公司集中承揽以工代赈项目,延展村集体经济来源。2023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预计620.3万元,其中经营性收益243万元。 (二)坚持自治强基,释放治理效能。为让乡村治理更加精细高效,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延伸乡村社会治理触角,构建了乡党委书记负总责,联系村领导班子成员联络指导,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村包组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党员中心户、村民代表、红白理事会成员为直接责任人的网格管理体系,强化网格建设,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同时,为不断夯实自治基础,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开展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红黑榜,推行积分制管理,通过奖优罚劣,激发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推行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 (三)强化法治保障,赋能乡村治理。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落实一村一调委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乡村聘用1名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决策法治化。全面推进普法宣传,组织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举办“江淮普法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6·26”禁毒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和新时代文明志愿者作用,切实发挥“一站三中心”作用,积极探索“125”模式,细化落实“一联双管”,积极构建“四化三评”工作机制,各村通过组建“1个中心,2个小组长,5个志愿服务团”,明确人员和职责,采取以老带幼的方式为科普政策宣传、人居环境整治、文明乡风倡导、平安乡村建设、民俗文化传承等增辉添彩。 (四)发挥德治教化,树立文明新风。在全乡大力推行积分制工作,用“爱心”换积分,用积分换奖品。同时,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选树一批群众身边的模范典型。近年来,全军乡以破除陈规陋习、传承优良家风、弘扬社会新风为目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移风易俗系列活动。结合新时代青年特点和喜好,开展移风易俗低彩礼宣誓、“为爱减负”联谊等活动,倡导婚嫁新风。6个村全部建立健全“一约四会”(“一约”即村规民约,“四会”即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持续开展系列家风家训活动,建立网上家风馆,分门别类展示全军好家风好故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智治支撑,提升科技效能。不断拓展智治支撑,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基层服务数字化、乡村“智”理数字化、乡村产业数字化,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警综平台、村务公开和管理平台等各类信息化平台资源,深化与相关运营商合作,搭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加大平台宣传力度,在常态化运用“线上+线下”的同时,通过微信群、易拉宝、宣传单页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问题和原因 1、协同配合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我们在乡村治理上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也总结出很多善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但从整体上看,村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还有待提升。从村民角度看,一些村民对治理共同体以及公共利益的认同感不高,降低了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不少村民认为治理是村“两委”甚至是乡党委、政府的事,对乡村治理事务、发展目标等仅限于被动接受动员,或多或少存在“搭便车”的心态,缺乏应有的主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从社会组织角度看,一些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缺乏自律自治和民主管理能力,导致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不强,表现出自我组织资源、自主进行活动、自发接受监督的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本应具有的“社会性”,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资源供给能力有待提高。全军乡有6个行政村,人口总量少,是典型的库区乡、山区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治理精力。各村无论是在治理经验还是在人力物力财力配备上,都难以达到原集镇的治理水平,容易出现如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问题,村民满意度也随之下降。 3、自主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随着自上而下工作不断增多,基层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行政部门下沉到村的工作任务,尤其是临时性、突击性任务有增无减。如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检查、信访维稳、自建房排查等突击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村疲于应付。如乡村在不具备执法权,缺乏专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的前提下,频繁进行检查,工作开展较为困难,成效也不够明显。由此可见,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在行政事务依然较多的情况下,难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乡村治理工作。 三、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运用,促使村“两委”干部、党员在落实政策时能够将理论和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而不是脱离村级实际的空谈,进而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路径。同时,要优化基层党组织内部管理水平。在工作上要有制度、有方法、有纪律,坚决做到不滥用职权,不出现责任弱化、工作懈怠、不思进取等问题。在处理村民问题上,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合理、公平的调处,使基层党组织在开展乡村治理时更具领导力。 2.进一步培育村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乡党委、政府、村“两委”以及乡村新型利益群体(如返乡创业者、养殖大户、种植大户、退休干部等)要共同协作,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积极培育村民自治的“主人翁”精神,为乡村治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村“两委”可引导村民通过民主推选等方式选出若干名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集体服务意识高、善于推动乡村治理的“能人”作为“当家人”。村“两委”要与“当家人”保持有效沟通,借此充分考虑村民利益,最大限度满足村民合理诉求,真正让村民有极强的参与感,进而主动愿意参与到更多的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中来。 3、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共同体意识。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活动固化等问题,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可由政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通过等级评估体系的建设,为社会组织带来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进而激发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在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时,应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满足村民的真实需要,提高村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在与村民的互动中,除了要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作用,更要能够潜移默化地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4.进一步规范村级工作事务。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主要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因此,唯有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才能有效减轻工作负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要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履职方式、运行流程,真正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一些行政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进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做好提质赋能的“加法”。 (作者单位: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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