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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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铭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由六安市铭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承建的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以及毛坦厂中队执法办案用房附属工程于2021年10月完工,合同约定工程质保期为两年。现质保期已到,经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测,两处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多处问题。我单位先后多次以多种方式督促贵司进行整改,但时至今日贵司仍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综上,我单位正式向贵司催告如下:1、请贵司自收到本《催告函》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协助我单位完成验收等各项工作。2、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仍以消极态度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联系人:田维海
  联系电话:18956498799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