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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4〕第16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8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3287280545396 寄件人:吴茜 0001078 圆通快递单号:YT8973017846918 寄件人:林荣疼 0001133 韵达快递单号:433889078401631 寄件人:姚科财 0001171 韵达快递单号:433896972913507 寄件人:钱*河 0001137 申通快递单号:772026948194795 寄件人:君* 0001172 申通快递单号:773287274221047 寄件人:詹栋梁 0001139 申通快递单号:772027164536569 寄件人:吴庆源 0001107 申通快递单号:773287280926948 寄件人:吴茜 0001138 申通快递单号:773288077990435 寄件人:林坤森 0001176 圆通快递单号YT1210453730276 寄件人:袁仕锋 0001150 韵达快递单号433880694194772 寄件人:王慧 0001148 韵达快递单号312372018025127 寄件人:张杰 0001154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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