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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六烟专公〔 2024 〕第16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8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433865042369449 寄件人:何明 0000163 邮政快递单号:9859523273210 寄件人:朱青松 0000268 邮政快递单号:9859495725996 寄件人:候功城 0000273 邮政快递单号:9859495713024 寄件人:候功城 0000144 京东快递单号:JDK001388193472 寄件人:李 0000145 韵达快递单号:463531561651892 寄件人:方新飞 0000141 韵达快递单号:433863021297773 寄件人:张丽 0000698 韵达快递单号:463530985499629 寄件人:张伟 0000326 邮政快递单号:9859850060537、 9859850060613 寄件人:候功城 0000274 申通快递单号:773285956808597、 773285969537806 寄件人:林晓喜 0000275 圆通快递单号:YT8972700612542、 YT2519044823375 寄件人:李秀梅 0000101 顺丰快递单号:SF1442309126267 寄件人:尹* 0000022 申通快递单号:777218017719909、 777218017718760、777218014051508、 777218018304771 寄件人:罗雯馨 000010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363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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