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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4〕第14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7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5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57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2025817930369 寄件人张伊岚 0000613 申通快递单号772025785831008 寄件人刘美娜 0000614 圆通快递单号YT8966825692549 寄件人王文 0000620 圆通快递单号YT7461089200477 寄件人赖春香 0000622 韵达快递单号433855527989620 寄件人无主 0000621 韵达快递单号463533405010115 寄件人张伟 0000623-0000624 邦威物流单号2365421 苏先生 0000671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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