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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4〕第1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7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5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57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7454770770180
寄件人:秦水湖 霍烟[2024]第048号
韵达433840712012146
寄件人:杨贡 霍烟[2024]第059号
圆通YT7455054856666
寄件人:秦水湖 霍烟[2024]第049号
申通777209450122321
寄件人:徐鹏 霍烟[2024]第060号
极兔JT3069204052213
寄件人:彭慧敏 霍烟[2024]第050号
韵达433852289936151
寄件人:郑辉 霍烟[2024]第062号
中通78783104908164
寄件人:蒋大发 霍烟[2024]第051号
申通773281340711708
寄件人:吴云溪 霍烟[2024]第064号
圆通YT8965806558447
寄件人:马齐宏 霍烟[2024]第053号
韵达433856610017309
寄件人:陈红 霍烟[2024]第065号
圆通YT7457415386405
寄件人:依人美妆店 霍烟[2024]第056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