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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六烟专公〔2024〕第10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3月6日《皖西日报》第11610期第四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单号:433700731339659
433700723876448 433700733679447
433700732150496 433700720750915
寄件人:刘佳           0000255
圆通快递单号:YT7446971640821
寄件人:张秀琳          0000259
圆通快递单号:YT7446749565936
寄件人:钱宁凯          0000158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363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