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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4〕第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12月9日《皖西日报》第1154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2023066368041
寄件人:林小武        0000968
圆通快递单号:YT7423420439276
寄件人:戴刚         0000957
韵达快递单号:433575092043448
寄件人:陈思佳       0000969
圆通快递单号:
YT7425803554198/YT7425803775649
寄件人:高强     0000988/0000989
韵达快递单号:312245952191868
寄件人:唐朝龙        0000929
韵达快递单号:312249395152549
寄件人:谢兵         0000958
韵达快递单号:433562658046518
寄件人:陈思佳        0000930
申通快递单号:773256933591913
寄件人:秦宝         0000959
中通快递单号:78745992704812
寄件人:王鑫         0000931
韵达快递单号:433572971680407
寄件人:王军         0000914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