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年 |
|
月 |
|
|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4〕第4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12月9日《皖西日报》第1154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快递单号:772023066368041 寄件人:林小武 0000968 圆通快递单号:YT7423420439276 寄件人:戴刚 0000957 韵达快递单号:433575092043448 寄件人:陈思佳 0000969 圆通快递单号: YT7425803554198/YT7425803775649 寄件人:高强 0000988/0000989 韵达快递单号:312245952191868 寄件人:唐朝龙 0000929 韵达快递单号:312249395152549 寄件人:谢兵 0000958 韵达快递单号:433562658046518 寄件人:陈思佳 0000930 申通快递单号:773256933591913 寄件人:秦宝 0000959 中通快递单号:78745992704812 寄件人:王鑫 0000931 韵达快递单号:433572971680407 寄件人:王军 0000914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