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4 版:广 告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4〕第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12月9日《皖西日报》第1154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2506167023373
寄件人:张国良         2300026
圆通YT7424275981107
寄件人:林俊杰         2300987
申通773247923879276
寄件人:林俊杰         2300988
申通776102236815086
寄件人:王*           2300978
圆通YT7425336056624
寄件人:张晓          2300989
圆通YT7425336056749
寄件人:张晓          2300990
圆通YT7425336508880
寄件人:张晓         2300991
圆通YT7425796259384
寄件人:张晓         2300992
圆通YT7425792802232
寄件人:张晓         2300993
圆通YT7425791967561
寄件人:张晓         2300994
圆通YT7425791968829
寄件人:张晓          2300995
圆通YT7425792274570
寄件人:张晓          2300996
圆通YT7425795729406
寄件人:张晓          2300997
圆通YT7427746210764
寄件人:方晓婷  霍烟存通〔2023〕第177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