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六安市人民政府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来源:皖西日报
现就《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起草背景 近年来,六安市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程,狠抓绿色基础建设,着力构筑绿色体系,现已初步构建起“三河一廊多带”为骨架的城市园林绿化空间,先后取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但随着体制机制的变化,新理念的和新标准的出现,对园林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矛盾逐渐凸显。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对进一步巩固绿色发展成果,推进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积极健康发展,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具有积极长远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条例》,2019年、2020年先后赴浙江、上海等省市学习考察城市绿化管理及立法经验。2020-2021年,同步开展了中心城区绿地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城市绿化现状和资源底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市政府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条例》起草工作。2022年5月拟定《条例》初稿,并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区绿化和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草案初稿)》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结合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市城管局将《条例(草案初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后,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对《条例(草案初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五章。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保障、部门职责、园林科研、义务植树、社会责任。主要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市主城区范围,明确市城管局、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等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鼓励开展园林科研和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部分为规划和建设,包括规划编制、绿线管控、立体绿化、空地绿化、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督、工程备案。重点是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控,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并对绿化工程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验收备案各个环节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为保护和管理,包括管理责任、改变绿地、占用绿地、修剪备案、移植砍伐、应急处理、补植补救、禁止行为。重点是确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树木修剪、截干、移植、砍伐备案和审批制度,明确补植补救标准,规定了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具体禁止性行为。 第四部分为法律责任,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占用绿地处罚,擅自强修剪、截干、移植、砍伐树木处罚,损坏绿化及设施处罚。处罚条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授权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了具体处罚数额。 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实施时间。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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