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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处促“三效统一”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陆仲轩)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终划上圆满的句号,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污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设施续建工程,合同同时对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后,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2094.9万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对方延误工期违约为由,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029.6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封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价值2110万元财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21年1月22日,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用其他财产置换并解除对其公司账户冻结的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履行判决能力充分,为不影响其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对其置换的不动产进行置换查封。
  本案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法院均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涉案标的额巨大,案件事实复杂。在收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保全标的物申请后,承办法官一方面敦促该公司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作为变更保全的标的物,另一方面积极与本诉原告沟通,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对其进行释明,告知其变更标的物并不会影响其实体权利,打消其种种顾虑。
  同时,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诉讼材料后,迅速研透全案关键,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诉求。在明确争议焦点后,分别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向原告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为其分析其主张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工程鉴定而延长诉讼周期,向被告说清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涉诉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关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本案灵活运用置换查封既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本地知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更是有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