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若停业需提出申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10月11日 来源:皖西日报
案例: 某市零售户老王因家人突发急病需照顾,匆忙暂停营业自家零售店,未及时向辖区市管员报告情况,仅在店铺门口留下了紧急联系电话。市管员多次联系未果,当地烟草专卖局遂发布公告,要求其按规定办理停业手续。但老王未能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依法收回。数月后,老王恢复营业并重新经营卷烟,市管员告知其属无证经营行为。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老王长期关门停业,虽非主观故意,但是事实上已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许可证已被收回,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因此老王再经营卷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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