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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8日在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晋明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21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提出:“设区市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到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2021年1月,我市制定了政府规章《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随着国家和省对垃圾分类工作系统性、综合性、规范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市现行《办法》存在适用范围未全覆盖、部门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建设无废城市,有必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主体职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梳理汇编了立法参考依据,并完成《条例》初稿,在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8日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意见与建议。5月10日,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或建议。9月18日,《条例》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30日,《条例》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0月18日,市政府专题召开《条例》送审稿论证会,再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0月22日,《条例》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2条,采取章节条款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单位规定、禁止行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立法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促进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条例》较《办法》的主要变化为: (一)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办法》仅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域适用范围涵盖城乡,有利于城乡统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覆盖。 (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在《办法》的基础上,《条例》增加和细化了部门职责规定,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新形势要求,主要体现在《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三)有效经验进一步固化。《办法》实施以来,部分有效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条例》中继续保留和制度化。如《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自《办法》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纳入项目规划方案审定意见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此举减少了政府出资新建,避免了新建设施选址带来的邻避效应等不利影响。《条例》第十九条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指导员队伍,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动桶边值守、巡回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条例》分别从未配套建设、违反分类投放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失职等方面给予明确处罚规定,便于居民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责任,也有利于监管人员对违法事由进行精准判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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