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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5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5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505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601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506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518号
现场未现场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602号
当事人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621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519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5]第3000520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