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年 |
|
月 |
|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4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5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5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773346904367812 寄件人:梁** 霍烟存通[2025]第83号 申通772040130352571 772040135562788 寄件人:霍*生 霍烟存通[2025]第93号 申通773346365309277 777294327543103 寄件人:金 霍烟存通[2025]第84号 中通78499020954866 78499544616975 寄件人:沈美丽 霍烟存通[2025]第94号 韵达312696133192464 464302851076313 寄件人:李桦 霍烟存通[2025]第85号 申通772040524884175 772040475914517 777301284278041 773351461836621 寄件人:陈甲敏 霍烟存通[2025]第95号 申通777294816542956 寄件人:江楠 霍烟存通[2025]第86号 中通78499756347245 寄件人:吴丽萍 霍烟存通[2025]第96号 申通772039810234857 寄件人:冯先生 霍烟存通[2025]第88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