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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5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5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773346904367812
寄件人:梁**    霍烟存通[2025]第83号
申通772040130352571 772040135562788
寄件人:霍*生   霍烟存通[2025]第93号
申通773346365309277 777294327543103
寄件人:金     霍烟存通[2025]第84号
中通78499020954866 78499544616975
寄件人:沈美丽   霍烟存通[2025]第94号
韵达312696133192464 464302851076313
寄件人:李桦    霍烟存通[2025]第85号
申通772040524884175 772040475914517
777301284278041 773351461836621
寄件人:陈甲敏   霍烟存通[2025]第95号
申通777294816542956
寄件人:江楠    霍烟存通[2025]第86号
中通78499756347245
寄件人:吴丽萍   霍烟存通[2025]第96号
申通772039810234857
寄件人:冯先生   霍烟存通[2025]第88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