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年 |
|
月 |
|
|
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5〕第8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2月7日《皖西日报》第1188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中通快递单号78471300578747 寄件人方敏 0000803 圆通快递单号YT8728780524262 寄件人李圆圆 0000804 申通快递单号777271851632765 寄件人刘佳闵 0000805 申通快递单号777271842438197 寄件人芳芳 0000806 中通快递单号78473282932789 寄件人许文 0000808 韵达快递单号434363756470790 寄件人高玉霞 0000816 申通快递单号777272911505662 寄件人橙旭清 0000807 邮政快递单号9804339333512 寄件人邱江明 0000817 中通快递单号78475972505060 寄件人李易欣 0000818 极兔快递单号JT5344960488253 寄件人方先生 0000767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