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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来源:皖西日报
截至2023年1月1日,我县共有520辆二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因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被依法扣留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持相关证件或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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