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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4〕第2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10月8日《皖西日报》第1178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4]第3000212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4]第3000265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字[2024]第3000458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