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4 版:广 告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4〕第2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10月8日《皖西日报》第1178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808、YT8996739365640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2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190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4、0000785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767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3
圆通快递单号YT8998643013826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6
圆通快递单号YT8997992169756
寄件人薛信              0000787
圆通快递单号YT8998784430821
寄件人黄晓茹             0000789
圆通快递单号YT1211306475005
寄件人王进昌             0000790
申通快递单号777242185905728
寄件人郝仁              0000791
圆通快递单号YT7491301255026
寄件人李杰              0000792
韵达快递单号312491172280694
寄件人张耀              0000877
圆通快递单号YT8701602933369、
YT8701602935589、YT8701602932786
寄件人阿信              0000701
圆通快递单号YT8702775475717
寄件人陈裕涛             0000858
中通快递单号78447339746015
寄件人张顺利             0000793
申通快递单号777246278143605
寄件刘雨瞳              0000797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