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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4〕第24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10月8日《皖西日报》第1178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808、YT8996739365640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2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190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4、0000785 圆通快递单号YT8996739365767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3 圆通快递单号YT8998643013826 寄件人高圆圆 0000786 圆通快递单号YT8997992169756 寄件人薛信 0000787 圆通快递单号YT8998784430821 寄件人黄晓茹 0000789 圆通快递单号YT1211306475005 寄件人王进昌 0000790 申通快递单号777242185905728 寄件人郝仁 0000791 圆通快递单号YT7491301255026 寄件人李杰 0000792 韵达快递单号312491172280694 寄件人张耀 0000877 圆通快递单号YT8701602933369、 YT8701602935589、YT8701602932786 寄件人阿信 0000701 圆通快递单号YT8702775475717 寄件人陈裕涛 0000858 中通快递单号78447339746015 寄件人张顺利 0000793 申通快递单号777246278143605 寄件刘雨瞳 0000797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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