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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来源:皖西日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下称名录)登记、变更业务在商业银行。办理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先在商业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办理外汇收支结算。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但如果是参照普通货物贸易方式办理货物贸易收支,尽管交易达成的背景是跨境电商,仍需要办名录登记。 1.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名录登记业务的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2.受理渠道 在中国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可在中行对公柜台办理,亦可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发送中行电子邮箱,邮箱地址:myjrbla_ah@bank-of-china.com 3.名录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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