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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诚”风再启航

——全市法院“正向激励+信用修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汪坤 王丽 本报记者 储勇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皖西日报

  “法官,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对我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裕安区法院向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该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该公司有效恢复信用,实现诚信经营再启航。
  在申请人赵某与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对赵某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今年10月,裕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案件履行完毕后,为了对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尽可能减少案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裕安区法院向其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进行“信用修复”,保障该公司接下来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诚实守信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制裁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同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法治力量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执行案件中,对于自觉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及时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措施,如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定期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给市场管理、税务、金融及征信部门等,帮助企业卸下失信“包袱”,重塑社会信用“名片”。
  “对于被法院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后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最大限度释放‘信用修复’的活力,通过在失信人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等措施,激发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履行能力。”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8月,在执行安徽某建工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因某置业公司只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后某置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称,公司正在积极转型,寻求出路,请求解除“纳失”“限高”措施。
  市法院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某置业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还款态度较为积极,已履行部分执行款并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决定对某置业公司进行信用修复,暂时删除“纳失”“限高”措施,给予其适度“转圜”空间,让企业有机会走出困境、重获生机。“之前并不是我们不愿履行,实在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如今,法院给了我们喘息的机会,我们一定会按照承诺履行。”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强化正向激励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推进信用修复让企业诚信经营再启航。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删除失信记录2349条,出具信用修复证明65份,有效减轻法院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信誉的影响。同时,市法院还发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6个,向社会传递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价值导向,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