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年 |
|
月 |
|
|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3〕第19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年8月2日《皖西日报》第11435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中通快递单号:73505222542639 寄件人:聂女士 0000828 韵达快递单号:433310228472137 寄件人:姚荣华 0000878 圆通快递单号:YT7403696780920 寄件人:李先生 0000829 韵达快递单号:433311164109607 寄件人:李爽 0000802 圆通快递单号:YT7403697311556 寄件人:聂女士 0000830 申通快递单号:772021138615395 寄件人:沈梦辰 0000891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