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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舒烟专公〔2023〕第19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3年8月2日《皖西日报》第11435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中通快递单号:73505222542639
寄件人:聂女士         0000828
韵达快递单号:433310228472137
寄件人:姚荣华         0000878
圆通快递单号:YT7403696780920
寄件人:李先生         0000829
韵达快递单号:433311164109607
寄件人:李爽          0000802
圆通快递单号:YT7403697311556
寄件人:聂女士         0000830
申通快递单号:772021138615395
寄件人:沈梦辰         0000891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