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话养老
皖西日报
作者:赵承河
新闻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赵承河
上海嘉定区外冈镇的刘老汉,生有二子二女,子女大学毕业后均定居外地,老汉七十五岁时老伴去世,从此独自一人生活在上海。子女们只在逢年过节回来看看,不过赡养费给的充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老汉七十八岁时得了脑梗,半身不遂,子女们照顾一段时间后,单位催着上班,只好请了一个保姆照顾他。 在保姆的精心照料下,三年过去了,老汉终于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然而,此时的刘老汉已年过八十,一个人生活子女们不放心,决定继续请保姆照顾。这一照顾就是十二年,老汉在九十三岁时安然去世。 子女们料理后事后,决定出售老汉住的房屋。这个时候,保姆提出来,房子不能卖!老汉子女们很惊讶,惊问原由。 原来,老汉在康复后,对悉心照料自己的保姆心存感激。子女为了事业无法照料老汉,老汉也能理解。但是保姆也挺不容易,是外来人员,在上海没有买房,还要带着一个孩子在上海读书,为了让保姆安心照顾自己,老汉除了付给保姆工资外,就将自己房子的居住权用书面形式确定给保姆,承诺在自己去世后,保姆可以继续免费住在这里十年,还对居住权合同进行了登记,并且老汉在遗嘱中也再次重申了这个合同的有效性,是老汉自愿给保姆居住的。 因为有了这个约定,子女们无法出售房屋,一纸诉状告到人民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做出如下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支持保姆的诉讼请求,刘老汉子女们在十年内不得主张保姆搬出该房屋。 根据案情,我们知道,老汉在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自己单身一人的情况下,且年老体弱多病,保姆精心照料,让老汉安享晚年,老汉知恩图报,将自己的房屋居住权让渡给保姆十年,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来说,也是正确的,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谢保姆的辛勤付出,因为保姆只是一份工作,可以做的很好,也可以做的一般,而能够让老人非常满意,并且十几年如一日的精心照料,这份孝心早已超过子女们所能尽到的,老汉的报答,也是情理之中。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良法善治,践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房屋的产权老汉并没有转让,因为老汉也知道,保姆是无力在上海买房的,无法做到房屋的等价交换,因此,从民法典权利义务对等来说,产权的转移无法进行。 老汉暂时转让居住权,这不仅仅体现在老汉尊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外,还避免了因转移房屋产权所有权而激发子女和保姆严重对立的矛盾,让子女们只是短时间的不能实现房屋的买卖,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子女们能够接受。 该民法典的规定以及该案例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及民法典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作用。 老人如何养老? 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的养老问题,从农村到城市,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农村老人的子女进了城,城里的老人子女出了国或者在异地工作,势必导致老人,特别是夫妻一方去世而留下一个老人时的养老,更是问题突出。子女们要工作,要养家,不能长期呆在老人身边,而老人们又需要有人照顾,这个时候,给老人们对房屋的用益物权一定的处理权限,可以更好地处理好老人的养老事宜,是政府对养老的一种法律层面的安排。 同时,居住权仅仅是给特定的人享受的一种权利,比方说悉心照料自己的保姆、亲朋好友等,这些人是实实在在照顾老人的人,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性。 最后,居住权有时效性,不是无限期地给其他人居住,居住权人也不享有转租权和继承权,说白了,只给具体的一个人享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 因此,居住权的设立,给上海人和全国人民以房养老又一新的举措,有利于对老人的赡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房屋价值最大化,是一项与时俱进、深得民心的举措,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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