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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来源:皖西日报

  李红英: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创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150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3执恢3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对涉案债权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