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
皖西日报
作者:王振宇
新闻 时间:2020年07月25日 来源:皖西日报
王振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乡镇干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做到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是乡镇干部的必备技能。以我乡为例,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加强,如何促进提升,值得探索。 一、乡镇干部养成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1.法治思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例如对一些社会事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与否就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法治建设能否协同跟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2.法治思维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在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依然有待加强,提升广大乡镇干部法治思维将对推动法治建设,对构建高效、廉洁、透明、法治政府,更好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3.法治思维是为民服务的必要本领。乡镇干部在为民服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一些现有政策与群众个性化需求不同步,导致群众期望与现行政策和执行程序有差距,认为可以“变通”执行,想走“捷径”,一些干部把关不严,底线红线意识淡薄,想着既然是给群众办事,能给用上的政策就给用上,往往就会背离程序,甚至突破规矩,这就是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的后果。 4.法治思维是振兴老区的重要保障。凭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金寨的历史机遇,金寨县立足现实,长远谋划,稳步推进,在脱贫攻坚、宅基地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由于工作总量大,整体节奏快,难免在一些工作细节上处理不到位,加强基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是更好服务群众、更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二、乡镇干部学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现状 1.学法热情不高。笔者发现,大部分基层干部的学法动力都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不愿意学。基层干部各有分工,绝大部分基层业务工作不直接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因此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二是不善于学。基层干部往往不知道学什么,什么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往往都是遇到法律问题才会去了解相关知识,且只了解皮毛,多半求助身边熟悉相关法律的朋友熟人。三是没时间学。基层工作本来就纷繁复杂,再加上近年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速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量陡然增大,不少乡镇干部拿不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例如我县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基本是文件到,任务到,学习效果不好。 2.守法意识不强。乡镇干部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导向,无论是在基层领导决策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难免有一些程序不到位的现象。这样的工作成效经不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甚至会触碰法律底线。例如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性格急躁,宣讲法律政策不准确、不全面、没有针对性,有时还存在执法不文明、处理不当的现象,引发矛盾升级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存在基层干部代替村民代表发言现象,会议记录不全,决策公开不到位、不详细、不透彻、不及时。 3.用法能力不足。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依然缺乏。例如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的意识,甚至在行政诉讼中不愿意出庭应诉,遇到矛盾纠纷,更愿意调动各方资源把事情解决了事。乡村主要领导干部存在拍脑袋决策、凭经验决策的现象,而没有把程序到不到位、合不合法放在前面,没有把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后遗症作为审查的重点。如某村在开展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危旧房工作中,与某村民达成口头协议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拆除后,该村民反悔又以种种借口向村委会提出无理要求,村委会负责人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也没有就协议内容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的情况下,便草率地与该村民达成处理协议,事后发现所签协议部分条款违反相关规定,还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该村民随即以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乡镇干部如何养成法治思维 1.转变干部法治教育导向。一是加大教育力度。要确保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在基层干部选拔、初任培训、职务晋升或转任等各环节融入相关的法治教育考核。二是转变理念导向。要改变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努力形成以效果为导向的工作方式,切实把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纳入相关职位的目标考核体系。三是推动成效落地。法治心理决定着法律素养的养成,法治素养的养成影响着法治理念的形成,法治理念决定着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就直接决定了基层干部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向。要推动“凡事依法”的意识形态根植于干部内心,重在培养法治心理,提升法律素养。 2.创新基层法治宣传方式。一是营造法治氛围。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加大对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的建设投入,将文化墙、广场道路标牌、LED电子显示屏等融入法律元素,乡村在举办文化活动时多编排广大干群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类文艺节目,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在基层一线寻找“法治人物”,定期举行评选活动,编写优秀事迹材料,大力宣传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并进而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事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三是强化现场教育。组织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干部敬畏法律,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例如我县近年多次组织乡村干部参加基层贪污腐败案件的开庭审理旁听活动,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3.压实学法用法责任。一是规范决策程序。要建立决策、议事的法律规范参考程序,一切事项务必在法律、程序许可内进行。遵从实体为重,程序优先的决策原则。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将巡察和审计工作看作是强化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重要保障,鼓励基层干部不遮掩不隐瞒,将工作原原本本呈现出来,在暴露出的问题中改进和提升工作。三是激励干部作为。对集体访、越级访等信访事件的人和事,要深入分析,区别对待,不能随意启动问责,更不能滥用一票否决。如果是信访人的诉求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恶意上访,无理取闹,坚决依法打击到位,同时,对坚持依法办事、不乱开口子、不和稀泥的干部,要为其撑腰鼓劲并给予肯定。四是抓好责任落实。压实党委、政府担负的学法用法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直接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协调,确保干部学法用法取得实效。 (作者系金寨县油坊店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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