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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刘传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9年11月18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通知》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以往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时,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抵押证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按贷款额的10%缴纳贷款担保保证金。此次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此举每年可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1亿多元,对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仍具有保证效力。市公积金中心要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及时退还,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实感受到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实际变化。
  《通知》的出台,从原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担保保证金,到如今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装上阵”,这是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的实践成果,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