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来源:皖西日报
案例:李先生经营一家便利店,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某日,一名陌生男子上门推销低价卷烟,李先生见利润空间巨大,购进50条对外销售。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该批卷烟。经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执法人员依法对李先生作出了行政处罚。 分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本案例中,李先生已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广大卷烟零售户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进货,自觉抵制非法卷烟,共同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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