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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6〕第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12月11日《皖西日报》第12134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寄件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快递单号              备  注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3号     JDX044265787796         霍山县衡山镇京东快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5号     777354230255268         霍山县衡山镇申通快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6号     YT7583948628782         霍山县衡山镇圆通速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7号     78551829692959          霍山县衡山镇中通快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8号     464866382554647           霍山县韵达快递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29号     464866383754779         霍山县衡山镇韵达快递点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烟存通[2025]第130号     464879227195521          霍山县衡山镇韵达快递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