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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24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10月9日《皖西日报》第12080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中通78530220670773
寄件人:林**
霍烟存通[2025]第177号
中通78531040958700 
78531040941436 
78531038363379 
78530241770962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5]第182号
顺丰SF1560073567920
SF1560073568111
SF1560073568102
SF1560073568096
SF1560073568087
SF1560073612016 
SF1560073612007
SF1560073568078
寄件人:曾*春
霍烟存通[2025]第178号
申通777335839470200
777335839494558
寄件人:陈*
 霍烟存通[2025]第188号
中通78530241690774
78530241714088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5]第179号
中通78530221830286 
78530215210652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5]第189号
申通772047193527595
寄件人:王
霍烟存通[2025]第180号
圆通YT2565917045371
寄件人:李姐
霍烟存通[2025]第191号
申通773374907768304
寄件人:林**
霍烟存通[2025]第181号
中通78531040585586
寄件人:牙*
霍烟存通[2025]第192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