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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20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8月7日《皖西日报》第120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312800800279161 312801957747949 寄件人:郑* 霍烟存通[2025]第134号 申通777322921154220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2号 申通772043701638860 寄件人:天先生 霍烟存通[2025]第136号 申通777323531931074 寄件人:黄** 霍烟存通[2025]第143号 申通772043996178220 寄件人:刘雯雯 霍烟存通[2025]第137号 申通777324161049740 寄件人:庸** 霍烟存通[2025]第147号 申通773364134394233 寄件人:李* 霍烟存通[2025]第138号 韵达464558430295405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8号 申通777320842709072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39号 申通777323984624243 寄件人:陈** 霍烟存通[2025]第149号 申通777321534477471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0号 申通773367281908437 寄件人:纪怀峰 霍烟存通[2025]第151号 申通777322757559336 寄件人:李** 霍烟存通[2025]第141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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