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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20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8月7日《皖西日报》第12032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312800800279161
  312801957747949
寄件人:郑*     霍烟存通[2025]第134号
申通777322921154220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2号
申通772043701638860
寄件人:天先生   霍烟存通[2025]第136号
申通777323531931074
寄件人:黄**    霍烟存通[2025]第143号
申通772043996178220
寄件人:刘雯雯   霍烟存通[2025]第137号
申通777324161049740
寄件人:庸**    霍烟存通[2025]第147号
申通773364134394233
寄件人:李*     霍烟存通[2025]第138号
韵达464558430295405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8号
申通777320842709072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39号
申通777323984624243
寄件人:陈**    霍烟存通[2025]第149号
申通777321534477471
寄件人:张**    霍烟存通[2025]第140号
申通773367281908437
寄件人:纪怀峰   霍烟存通[2025]第151号
申通777322757559336
寄件人:李**    霍烟存通[2025]第141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