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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皋陶法脉 夯实法治根基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来源:皖西日报

  童丽泰

  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一生辅佐尧舜禹三帝,在舜帝时担任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以其正直不阿的精神赢得了世人的尊敬,被尊为中国司法鼻祖。古籍中记载的“皋陶断狱”传说,至今仍闪耀着公正的光芒——皋陶身边头顶独角的神兽,每当皋陶判案有疑时,便会用角触碰说谎者,而皋陶便依据它的指引断案,使得“天下无虐刑、无冤狱”。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皋陶法治文化正是华夏文明留给我们的“大智”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因此,不断探究皋陶法治文化的精髓要义,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公正司法方显权威。早期氏族社会中,内部纠纷由部落成员仲裁解决,人的意志决定了案件走向。同样的偷窃行为,可能因当事人是部落首领的亲属而从轻发落,也可能因得罪仲裁者而遭受重罚,人们对判案结果毫无预期。因此,皋陶受命制定刑法,一场影响深远的“五刑”变革应运而生。《尧典》明确记载,皋陶的五刑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正因其从源头上给不同的罪行定下了标准和惩罚措施,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氏族社会中这是伟大的创举,为以后中国社会的法制推进奠定了基础。皋陶断狱,不徇私情。孟子的学生桃应问孟子:“舜为天子,皋陶为法官,而舜父杀人,皋陶将如何处理?”孟子答道:“执之而已。”皋陶断狱,即使对舜帝也是如此地不通融。孟子认为,只有这样的法,才能算得上公正无私。这种“法不阿贵”的精神,正是司法权威的根本来源。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公正司法”是核心要求。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到“阳光司法”让审判流程公开透明;从纠正冤假错案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到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这些实践生动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与皋陶公正司法理念一脉相承。
  坚持法治为民方守初心。皋陶的“五刑”并非冰冷的惩罚工具,其深层价值在于开创性地将对生命的尊重融入法治实践。其中以“象以典刑”为例,对触犯刑罚的罪人,采用服饰象征替代残酷的肉刑执行:墨刑以玄色头巾替代面部刺青;劓刑以赭衣替代割鼻之刑;剕刑以草绳绑腿替代断足之刑;宫刑以特制草鞋替代去势之刑;大辟以无领素服替代死刑。这种刑罚改革,既废止了习惯法中肆意剥夺生命的野蛮做法,又通过象征性惩戒促使受刑者知耻悔过,充分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治理智慧与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皋陶将“人”的价值置于核心,《尚书·皋陶谟》中记载皋陶主张“天聪明,自我民聪明”,阐明天意通过民意彰显,统治者施政须以民意为本。这一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的终极意义:法律的根基在民心,法治的目的是为民。他的法治思想摒弃严刑峻法,而是以民心为依归,在四千年前就展现出“以人为本”的治理雏形。这种理念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得到生动诠释:从民法典构建起覆盖公民全生命周期的权利保障体系,到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坚实后盾;从“枫桥经验”彰显基层治理智慧,到司法便民举措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这些实践无不传承着“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坚持德法结合方能善治。皋陶作为中国法治的奠基者,开创性地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其著名的“九德”理论确立了统治者的行为准则,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皋陶认为九德兼备者堪为帝王,这一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彰显了其以德治为先的治国理念。皋陶提出“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理念,主张通过威慑与教化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民众自觉向善,最终达成“刑期于无刑”的法治理想。这种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鲜活的体现:面对因生活所迫而偷窃的民众,皋陶既援引“五刑”中的“金作赎刑”允许其以财物赎罪,又运用“扑作教刑”进行道德感化,并协调部落给予生计扶持。其治理方略,巧妙地将道德教化的柔性与法律约束的刚性融为一体,为后世中华法系“礼法合治”的传统奠定了重要基础。我国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原则纳入民事行为规范,既是对皋陶“德法结合”思想的创新发展,也为现代社会治理注入了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皋陶法治文化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基石,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支撑和文化滋养。新征程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根基,建设法治中国,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系中共六安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室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