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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六叶烟专公〔2025〕第10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3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05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韵达快递:434408365721621
寄件人:彭慧  六(叶)烟存通﹝2025﹞第6号
韵达快递:434410238140694
434410250583038
寄件人:李东、彭科顺
       六(叶)烟存通﹝2025﹞第7号
韵达快递:464181577046724
寄件人:小瑶  六(叶)烟存通﹝2025﹞第9号
韵达快递:434434958876713
寄件人:霍印辉 六(叶)烟存通﹝2025﹞第10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