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筑创新之盾
——裕安区法院着力锻造知识产权保护“名片”肖扬 本报记者 储勇
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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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来源:皖西日报
“法官,对方肯定是骗子!网上随便找张图,就要我们赔钱,哪有这个道理?”前不久,面对重庆某科技公司的起诉,六安某网络传媒公司负责人满脸通红,情绪激动、拍案而起。 原来,这家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文章时,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因缺乏法律意识,对突如其来的诉状充满抵触。裕安区法院承办法官耐心讲解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还出示类似案件的生效判例。考虑原告远在重庆,裕安区法院迅速开启“远程调解”。经过一番努力,双方达成和解。从立案到支付赔偿款,这场跨越千里的纠纷不到72小时圆满化解。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一环。裕安区法院自2022年4月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职责以来,以“精审细判+多元解纷+立体普法”创新模式,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打造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闪亮名片”。 精审细判,推动“三效”有机统一 2022年,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安徽西山药库霍山石斛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霍山某石斛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未经许可,在网店及实体店铺销售石斛产品时,使用“霍山石斛”字样宣传,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此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院承办法官多次深入霍山石斛主产区,走进被告方所称的种植基地实地调查,走访霍山县市场监管局、石斛经营商户等。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通过线上店铺销售的“霍山铁皮石斛”商品及线下销售的3件商品,均在外包装上突出标注“霍山石斛”或“霍山米斛”字样,但产品实际均为霍山铁皮石斛。 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该院依法作出裁判,认定被告的标注行为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份判决书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成为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保护的“教科书式”判例。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面广、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近年来,裕安区法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选优配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并成立知识产权理论学习小组,定期开展专项调研,逐步实现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审判工作专业化。同时,该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打造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新机制。截至2024年底,该院知识产权纠纷服判息诉率达94%,平均审理周期仅11.86天,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方聚力,构建协同保护格局 2023年,裕安区法院收到景德镇陶瓷协会的立案材料。该协会反映,被告余某未经授权,在其名下“某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包装上印有“景德镇”标识的日用瓷器,遂起诉要求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院办案人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在征求意见后,该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法官也主动对接,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后,法官引导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在收到申请后当即立案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既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大大缩短权利人的维权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裕安区法院坚持“解纷端”与“治理端”双向发力,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沟通机制,探索推行联调联动模式和知识产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延伸服务,厚植创新“法治沃土” “我开超市五年了,实在看不出这两瓶洗衣液有什么区别。” “提示一下,大家对比看看合格标识有什么不同。” “左边的颜色深,右边的颜色浅。” “没错,正品的合格标识更清晰,大家在进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甄别……”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裕安区法院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余名企业商户走进该院“假冒产品展示馆”,通过辨别真假、现场答疑等沉浸式体验,“零距离”感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形式,正是该院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的生动写照。 该院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载体。一方面,持续用好做优“背包法庭初创地”特色品牌,下沉企业开展巡回审理,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另一方面,以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为载体,增强公众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在全省率先发出《判后答疑说明书》,通过类似判例让侵权方知晓为何侵权及如何避免侵权,提醒督促经营者加大进货渠道审查力度,共同净化维护市场环境。 在此基础上,该院扎实开展“进万户、访千企”“四送一服”“法润企情暖企”等走访调研活动,2024年以来,共走访企业51次,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难题67个,真正以司法温度为企业创新筑牢“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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