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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4月04日 来源:皖西日报
2025年3月15日前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拖移扣留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至今仍有部分车辆当事人未到叶集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当事人于3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速到叶集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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