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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金烟专公〔2025〕第6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1月6日《皖西日报》第11859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快递单号YT8720806212294 寄件人刘可阳 0000830 圆通快递单号YT8721610373094 寄件人文申 0000831 圆通快递单号YT8721230738536 寄件人陈欣雨 0000828 圆通快递单号YT8722601169423 寄件人刘可阳 0000833 圆通快递单号YT2535435060123、 YT2535435118295、YT2517717722420、 YT2535435146979、YT2535435025261 寄件人AGGbond 0000832 圆通快递单号YT8722844873183 寄件人杨潇潇 0000834 圆通快递单号YT8722842684011 寄件人文申 0000835 圆通快递单号YT8726082078560 寄件人杨福景 0000839 圆通快递单号YT8726688927495 寄件人杨福景 0000840 韵达快递单号434332811132054 寄件人张桃 0000838 中通快递单号78470036541612 寄件人陈斌 0000766 圆通快递单号YT8727271661923、 YT8727271669439 寄件人武敏花 0000802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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